本人于7月26日应约到该公司应聘,经过人事部引领到总经理办公室,与该公司总经理:洪远淮面谈,试用期工资谈定2000元一个月,本人于7月30日上岗试用,直到8月份23日因为转正问题双方不能谈妥,本人于23日下午向该公司人事部正式提出停止试用期,并且得到该公司总经理:洪远淮的同意,在此试用期期间本人有公休4天(公司一个月有4天的公休时间)另请事假3天,实际在岗时间是20天,离职后该公司人事部有答应会发给本人在岗时间的工资,后来才得到通知,该公司总经理:洪远淮,竟然拒绝给我发放试用期工资,堂堂的一家汽车销售4s店竟然会不顾名声,把这区区的1千来块的工资省下来,这一千块钱对于本人来讲不是什么大数目,但是那是我们打工者应得的,主要是警告所有打工者慎入该公司上班,以免像本人一样付出免费的劳动力,深受其害.